| 一、 核查材料:
( 一 )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 、 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 、 专利交费凭证 ( 发明专利应含有实审费 , 仅限省资 助 ) 。
3 、 职务发明的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或社团登记证等;非职务
发明的提供个人身份证(第一发明人或专利权人)或在杭创业证明。
4 、 专利申请请求书第 1 页(仅限省资助)。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 份。
( 二 ) 核查内容:
1 、 申请人有效身份确认:杭州市 ( 包括县 ( 市 )) 职务发明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注:有效证
明单位应与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一致,加盖过杭州市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章。),个人出示个人身份
证(应为第一专利权人)或在杭创业证明;省资助按省规定。
2 、 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颖、外观设计。
3 、 时间确认:申请 ( 授权 ) 专利时间与发放时间应一致。
4 、 地域确认:是否跨区。
5 、 有关凭证确认。
( 三 ) 检索该专利并确认已否受资助(原件盖资助章)。
二、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如国外发明填写浙江省国外发明专利申请
费资助申请表)或杭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市 1 、省 2 份。
三、核查表格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经办人审核无误后签章。
五、负责人签字。
六、非职务发明填写领 ( 付 ) 款凭证单;职务发明领取资助转帐支票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帐号和
收据去财务室( 407 )领现金或支票。(注:代领人受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且带身份证及复
印件)
七、材料归类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