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三、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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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例如人名、地名、商标、代号、型号等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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