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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9-10-30

杭州市
1.发明专利: 资助对象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对每件专利的资助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本级每年用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资金为 6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资金为200万元,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
3.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
4.植物新品种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后每件资助2000元。
拱墅区
支持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后,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上城区
1.实施专利战略。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除按省、市规定资助外,另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别为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
2.同时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后,凭发票再给予报销第1年和第2年的发明专利维持费。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5000元奖励。
3.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以上,同时比上年申请量增长30%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我区专利代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利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新认定的被评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资助10万元,市级专利试点企业资助6万元。
下城区
1.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其他单位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按市级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自然人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按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
2.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权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每件专利限最多在两个国家的奖励申请。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3.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获得国内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权每件除按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外,另资助10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每件资助500元。对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增加5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企业国内发明专利维持第4—9年度年费的给予当年度年费资助50%,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10万。企业凭缴费收据作为领取资助的凭证。对零专利企业新授权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一次性奖励。
江干区
1.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其他单位及个人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按市级规定给予1:1配套补助(单位注册地址/个人户籍地址、知识产权获权地址均需在江干区范围,下同);给予年专利授权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单位1万元补助,每增加10件,追加补助 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省市专利竞争性分配资金);
2.对国内授权的职务及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对国内授权的职务及非职务外观专利每件给予500元补助(含省市专利竞争性分配资金);
3.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当年代理江干区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10件、20件、5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西湖区
1.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对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以及10万元奖励;
2.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于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资助(不包含上级部门资助);对年专利授权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分,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滨江区
1.鼓励专利申请。区内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的,给予每件资助2000元,每家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检索报告的,或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提交国际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资助1万元。
2.鼓励专利授权。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授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000元。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3.鼓励有效专利维持。区内企事业单位拥有4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50件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专利年费2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萧山区
1.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属于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属于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2.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职务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超过4000元。同一发明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余杭区
1.专利获权奖励。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下同)每件奖励1.5 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 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0.25 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 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0.1 万元。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 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 万元(以上国外专利每件限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追加奖励0.5 万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完成登记每件奖励0.2 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获权奖励有效期均自授权公告日起两年内,且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和专利获权地址均需在余杭区。
2.著作权登记奖励。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每件作品奖励200 元。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摄影作品每个申请人每年登记奖励不超过10 件。根据《杭州市软件登记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补助办法》(杭科知〔2004〕31 号)文件精神,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可获得市级登记奖励300 元,区级登记奖励200 元。
3.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
(1)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2)对从区外新引进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经审核确认在有效期内的,按首次认定的同级标准给予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奖励。
(4)对知识产权贯标优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分别给予5 万、2 万元一次性奖励。
(5)每年择优10 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 万元补助。
(6)优秀著作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 万元的奖励。
4.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注册在我区的专利事务所,成功代理企业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授权证书,每件补助2000 元,每家事务所每年共计补助不超过50 万元。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知识产权维权补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
富阳区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均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
2.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标准: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企业2年内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0件以上每件资助500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临安市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增登记在我市的授权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4万元、0.1万元、0.05万元的资助,对在我市纳税的生产型企业当年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追加奖励,每件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并在我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并在我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临安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30件及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50件及以上(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符合上述两个专利大户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对开展专利维权企业成功维权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桐庐县
1.实行专利补助。对取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0.15万元、0.1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2.专利示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淳安县
1.企业取得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县财政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2.1万元、0.22万元、0.1万元(以上含省市补助资金),个人专利补助减半。
2.每件国外发明专利限奖2个国家;对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20件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0%)的专利大户企业补助5万元。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生产经营,按专利成交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3.在我县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补助;对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建德市
1.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奖0.5万元、0.1万元、0.05万元;
2.实施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认证的奖3万;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奖5万;
3.首获省、杭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3万、2万。温馨提醒:
温州市
(一)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三)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制订优秀发明人评选奖励办法,每年举办一次温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活动,对评为温州市突出发明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优秀发明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后,应给予相关发明人适当奖励,相关专利实施后获得较大收益的,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发明人给予一定报酬。
(四)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五)重奖企业重大发明创造。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鹿城区
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2万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1万元。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法人组织每件资助0.8万元,自然人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对被认定为区专利示范企业、学校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试点实施单位或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列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列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龙湾区
获得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获得欧州、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资助一个国家)。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5万元补助;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补助。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万元的补助。
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补助。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被列为国家、省、市、区级专利导航试点或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资助。
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对其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费用等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国内维权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单个企业一年资助限额10万元。
瓯海区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券实施补助(取得实质审查通知书兑现,详见专利券有关办法)。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补助1.3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分别给予补助1.3万元、0.15万元和0.05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补助500元。
个体工商户按个人标准予以补助。
洞头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的,最多奖励2次)。
对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利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按转化、许可专利技术费的2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瑞安市
国内专利补助。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等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补助;个人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个人1年内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再给予1.85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0.15万元补助。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0.16万元补助。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时间超过6年的,每件给予0.2 5万元补助;维持超过9年的,每件给予0.4 5万元补助。所有国内专利补助有效期为2年。
国外专利补助。同一件专利补助限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补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重大发明创造,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预警机制。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为国家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乐清市
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授权专利奖励。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每项奖励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05万元。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境外(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项计。
永嘉县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
2.当年专利授权数达专利大户最低标准的,奖励3万元(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可合并计算到企业),以后每增加5件且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的,或者发明专利1件以上的,奖励1万元;
3.通过达标验收或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贯标企业,奖励5万元。
平阳县
一)企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个人国内发明专利分申请受理、授权两个阶段补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一次性补助2000元,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补助16000元。除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纳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外,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同一年度最多补助5件、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同一年度最多补助3件(不含跨年度)。
(二)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3万元;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
同一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限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个体工商户的发明专利补助标准和个人一致。
文成县
(一)专利资助
国内专利资助方式为:
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资助1500-3000元(以申请人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在实质审查受理日之前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发票确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无法提供发票或者发票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照每件1500元标准补助),获得授权之后再资助1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00元,获得授权之后一次性资助;外观专利每件500元,获得授权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3000元。
国外专利资助方式为: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4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二)《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资助
每件发明专利申请最高资助10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初审费等,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和国家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正式发票为准)。
(三)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对贯标辅导机构每辅导成功一家贯标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苍南县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对企事业等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在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及分析、应用等方面提供经费资助(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县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台州市
三门县
授权地为三门县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可享专利授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30000元,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按一件给予奖励;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0元;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10件以上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按10件给予奖励;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5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按20件给予奖励。
被授予国家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授予省级专利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中介机构在三门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要求在县科技局备案的,其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地址为三门的,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
天台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5万元。
获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证书并列入省统计数据的每项奖励2万元。
玉环市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1000元。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鼓励专利创造应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台州市、玉环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宁波市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6万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
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个人、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
1.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
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
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个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资助。
该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海曙区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补助,每件最高补助1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1.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每件在多个国家申报的,按1件计。
优秀专利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子专利权人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专利金奖给予5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贯标补助。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子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江北区
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一)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和30件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新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助。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费资助。
北仑区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不少于10%)、或者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规模、技术含量等情况择优认定为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本区申请专利3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镇海区
大力推进发明创造。对2017年1月1日起的授权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不含市补经费):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0.5万元(非职务0.2万元);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鄞州区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奉化区
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及产业化。对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市,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权威机构正式授予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以上奖励不包含宁波市奖励经费,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10件。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和列入国家新产品的实施企业,按该成果当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当年,凡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在国外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3万元。
余姚市
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40件(含)且发明专利达到4件(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技术秘密维权且经法院判决确定企业专利维权成功的,按诉讼费和律师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宁波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知名商号)、“浙江制造”品牌、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10万元、80万元。
慈溪市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扶持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企业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1.6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专利30件、20件和10件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发明专利授权3件、2件、1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件数占授权总数比例40%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象山县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的,每件资助2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2万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2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
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非正常申请不予资助)。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3万元。
金华市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根据实际缴纳官费额(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每件总额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有效期第1-6年补助50%,第7-9年补助35%,第10-15年补助25%。
(二)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市专利实施奖获奖企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六)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汇总文件仅供参考,政策可能存在更新,以实际奖励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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